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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教师酿成特别血案

2001-04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1997年,河北某大学的教师王晓玲与姜身良结婚了。这是王晓玲的第二次婚姻,曾经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王晓玲对新的结合充满了珍惜之情。她与姜身良结合,是街道上一个老太太牵的线,当时老太太把姜身良说得天花乱坠。姜身良自称80年代初期从黑龙江大学毕业,先前的妻子也是大学毕业生,后来自费去澳大利亚留学,结果一去不回。王晓玲看了他的身份证,是真的。这样,她便不声不响与这个自己不怎么熟悉的男人完了婚。

婚后没多久,姜身良的所作所为就引起了王晓玲对他身份的的疑惑。此后不久,女儿向她哭诉继父对她非礼。她痛感自己轻率,“引狼入室”。

1998年7月,王晓玲断然与姜身良分居。又经过一年的苦苦奔走,王晓玲终于通过民政部门同姜身良达成了离婚协议。但姜身良无视“离婚协议”中要求他即时离开王晓玲家的条款,硬赖着不走,而且变本加厉地欺凌、虐待她们母女。有一次,王晓玲仅说了一句“这不是你的家,请你走吧”,他就将王晓玲打倒在地,并用一只脚踏在她胸脯上,让她连气都喘不上来。过后,女儿把母亲送到医院抢救。

去年初的一天,姜身良趁王晓玲的女儿不在家,竟把王晓玲关在屋里不停地痛打,楼上的邻居听见后下来制止,他拒不开门,逼得王晓玲几乎破窗跳楼。有一次,王晓玲的女儿看见姜身良用小铝锅砸妈妈的脑袋,冲过去想把妈妈拉出来,被姜身良一拳打得鼻口流血,眼镜也被打碎。

姜身良时常威胁王晓玲:“你要是逼我离开,我急了,会打死你们!把这房子烧了!”去年冬季,王晓玲在又挨了姜身良一顿毒打后,带女儿躲到一家旅馆住了5天,不敢回去。王晓玲曾提出由自己掏钱在街上租一间门面,可姜怎么也不肯出去。

2001年1月5日,王晓玲想请上几个年轻力壮的学生,帮她们孤儿寡母把那头“野兽”驱逐出去。没想到,当天晚上那头“野兽”竟恶人先告状,叫来110巡警,撞开她的家门。巡警离开后,忍无可忍的王晓玲让4名学生将姜按倒,她将盐酸强行灌入姜的口中。姜因食道被严重烧伤死亡。王晓玲即被公安机关收捕,几位大学生也以涉嫌杀人相继落入法网。

无尽的悔恨与自责,使铁窗中的王晓玲整天以泪洗面。她觉得自己最对不起的是那几个学生,还有关心她的校领导。在狱中,王晓玲说:“我一直没有求助过学校,因为我死爱面子,怕传出去影响自身形象。再说学校恐怕也赶不走他。一年多来,为让他离开我的家,我咨询过律师,请求过当地派出所,还请教过公安局,但他们都向我指出:你们是协议离婚,不存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,要让他走,必须向法院提出起诉,在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。法院传讯、审理到做出判决,怎么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,何况,即使判决了也不一定能马上逐走姜身良。要是把他告到法庭上,天知道他会不会干出更伤天害理的事情来?”

王晓玲的校领导和教师都说:案发前的王晓玲,确实是一个优秀教师。王晓玲唯一明显的缺点,就是自尊心、好胜心太强,尤其两次婚姻失败,更使她心理上遭受严重打击。因此,她情急杀人,也不无值得同情之处。但不管怎么说,无论姜身良怎样混帐,都不该以如此方式被剥夺生命!

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。法律工作者林丽霞认为,我们的居委会、妇联组织、派出所如果能及时出面;我们的法律如果有相关的详细规定,那么这些女性从一开始就能受到社会的关心和保护,就不会遭受长期的身心折磨,更不会最后被送进监狱。

法学博士杨书文说,家庭暴力之所以诱发女性犯罪,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的“救济手段”非常贫乏。现行的《婚姻法》中也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。因此,为被害妇女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手段,是有效减少家庭暴力现象及由此诱发的女性犯罪的根本举措。

(《中国妇女·法律帮助》2001年第4期屈维英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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